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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的九大误区,不知道将吃亏!下篇(附视频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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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宇来源:指尖HR网址://chbaiao.com

解除劳动合同,八大胜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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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期八大胜讲解了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常见错误的部分内容,今天八大胜继续一起分享!





7、规章制度中规定了可解雇的情形就能解雇


  即使规章制度中对违纪行为规定得再完善,如果规章制度的制定未履行民主程序及公示,即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及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未向劳动者公示,基于该规章制度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仍可被认定为违法。


  民主程序很重要,但公示更重要,最重要的是能够举证证明已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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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现员工兼职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用人单位需举证员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获得相关证据,并需对“严重影响”进行举证,因此这一条基本无法执行。


  八大胜能操作的可能就是发现此类问题,向员工提出,员工拒不改正这一方法了,但用人单位需要保留好“向员工提出改正”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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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员工违法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并不是员工违法了国家法律法规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能据此解除的只有当员工确实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且出现以下种情况之一的。


        1、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

        2、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免予刑事处分的;

        3、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如管制,拘役,判刑,罚款等)


  由此可见,被其它行政机关处以行政处罚的不能依据此条解除,哪怕是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也不可以;这里就需要八大胜企业在制度中专门明确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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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就是本期的所有内容啦,更多精彩分享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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