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释二》正式实施后,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进一步加大。不仅可能被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还要承担仲裁或诉讼期间的补发工资责任。对企业而言,这意味着一旦解除处理不当,不只是支付赔偿金那么简单,还可能在数月甚至更长时间内持续背负人工成本。
长期以来,很多企业认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后果就是“赔钱了事”。但在《司法解释二》落地后,这个认识已经不够了。新的司法解释明确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适用情形,也细化了在诉讼期间的工资补发问题,违法解除的代价明显提高。
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再只是理论选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进一步明确了哪些情形属于“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包括:
——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期满,且没有续签必要的;
——劳动者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用人单位破产或依法解散的;
——劳动者已与他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将影响原单位工作的;
——或其他客观无法履行的情形。
换句话说,只要不属于以上情况,法院通常会支持劳动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对于企业而言,这意味着员工不仅能“回来上班”,而且还可能要求补发整个仲裁或诉讼期间的工资。
二、补发工资:仲裁期间也要承担
以往部分企业认为,“只要不让员工上班,就不算工资成本”。但《司法解释二》直接堵上了这个漏洞。
第十八条明确: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且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正常工作标准支付从解除之日至恢复履行前的工资。
也就是说,哪怕员工在这段时间并未实际工作,只要解除行为被认定违法,企业仍要“补发工资”。这笔工资往往是以劳动者原工资标准计算,持续时间从解除之日算起,直到仲裁或法院判决确定恢复履行为止。
如果仲裁周期长、员工工资较高,企业的损失可能高达数万元甚至更多。
三、双方过错的责任划分
司法解释也考虑到劳动者可能存在拖延申请仲裁、同时在他处工作的情形。此时,法院可以根据双方过错程度,酌情分担责任。
但对企业而言,这并不能成为“免责”理由。因为只有在明确、充分举证劳动者存在明显过错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减轻部分责任。

四、企业的防范重点
司法解释二落地后,违法解除的后果更重、成本更高。企业在操作时应注意:
解约前充分留痕:解除理由、证据、程序必须完善;
解除时慎重沟通:确保员工签署文件自愿、知情;
优先考虑协商方式:避免被认定为强制或变相解除。
如果解除流程存在不确定性,建议在作出决定前咨询专业机构,或借助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进行风险评估。
因为一旦被认定为违法解除,企业不仅要赔偿,还要继续履行、补发工资,甚至陷入长期纠纷。
在“司法解释二”正式落地的当下,规范用工,才是最稳妥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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